| 钦州港工程项目用海使用申请审批流程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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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009-09-11 10:34 文章来源:钦州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|
| 文章类型:原创 内容分类: |
工程项目用海使用申请审批流程框图
1、用海者向港区海洋分局提出用海申请,填写海域使用申请书,同时按报批材料清单,提交办理海域使用证相关材料到办文窗口,办文窗口收材料后交海域股预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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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海者须委托有乙级以上资质的海域测量单位对拟用海域进行勘测,出具海域使用测绘报告及图件;同时委托有资质的技术部门对拟用海进行海域使用论证、评价,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要通过自治区国土厅组织的专家评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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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、港区海洋分局对拟用海的报批材料进行初审,并对拟用海进行权属调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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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、征求港区管委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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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、经初审合格的报批材料送市海洋局审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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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、由市海洋局报送市人民政府、自治区海洋局审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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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、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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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、用海者到市海洋局缴纳海域使用金、登记发证
工程项目海域使用申请(自治区政府审批项目)
承诺时限:20个工作日
提交材料:(纸介质及电子版PDF两种格式)
(√)1、立项批复或备案文件(原件1份,复印件3份);
(√)2、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文(原件1份,复印件3份);
(√)3、码头岸线批复文件(原件1份,复印件3份);
(√)4、项目平面设计图(原件3份);
(√)5、海域使用测绘报告、界址图(报告原件4份,界址图原件8份),使用海域现状图(1:5000或1:10000,原件4份),界址点坐标电子版;
(√)6、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(原件4份)、专家评审意见及批文(复印件各4份);
(√)7、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(原件4份)、专家评审意见及批文(复印件各4份);
(√)8、营业执照、法人证明、个人身份证明(复印件4份); (√)9、资金资信证明(原件1份,复印件3份,银行出具);
(√)10、海域使用金缴交承诺函(原件4份,海域使用金缴交标准、总额、方式、时间);
(√)11、海域使用申请书(原件4份);
12、海籍调查表(原件4份);
13、海域审批呈报表(原件4份);
(√)14、市土地部门的意见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(局部复印件)(原件1份,复印件3份,业主书面要求市土地部门出具);
(√)15、市海洋执法监察部门意见(原件1份,复印件3份,业主书面要求市海洋执法监察部门出具是否存在非法用海行为);
(√)16、海洋部门的倾废意见(原件1份,复印件3份,业主书面要求市海洋局出具);
17、市人民政府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文件(原件4份)。
备注:
1、(√)为项目业主要提交的材料。
2、海域测量及海域论证须委托具有国家海洋局认证的乙级资质单位。
(√)3、项目选址意见、项目合同、或等有关市人民政府同意该项目准入的材料(以便于开发区管委审查)(复印件1份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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