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钦州港项目各项办证环节所需提供资料及流程
2009-09-11 10:36  文章来源:钦州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
文章类型:原创  内容分类:其它

以下事项如无特殊说明,均提交复印件;

一、项目洽谈(港区招商局办理)
1、与管委会洽谈并签定项目投资合同
(签定项目投资合同)

二、办理工商注册手续
1、办理名称预核手续
名称预核程序所需材料(赴港区工商局办理)
(1)、股东身份证明(身份证、营业执照复印件)
(2)、填写完成的名称预核申请表(名称预核申请表可到港区工商局领取)
(3)、授权委托书(由全体股东签署)
(4)、委托人的身份证明
核发名称预核通知书
(注:如股东亲自办理则不需要(3)、(4)两项材料
2、办理正式工商注册手续
办理正式工商注册手续所需的手续(赴港区工商局办理)
(1)、公司设立登记申请表(申请表可到港区工商局领取)
(2)、合营公司的章程
(3)、授权委托书(由全体股东签署)
(4)、委托人的身份证明
(5)、股东会决议。具体内容包括:
①、全体股东关于成立公司的决议
②、全体股东关于选举产生董事长(法定代表人)、副董事长、董事会成员名单的决议
(6)、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
(7)、投资各方的身份证明(身份证、营业执照复印件)
(8)、董事长(法定代表人)、副董事长、董事会成员的身份证明
(9)、名称预核通知书
(10)、公司住所证明(可由招商局代为办理)
(11)、法人代表一寸免冠照片4张
(注:如股东亲自办理则不需要(3)、(4)两项材料)
核发工商营业执照

三、办理项目备案手续(港区经济发展局办理)
需要的材料:
1、备案申请报告原件1份(内容主要包括:项目申报单位情况、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、项目建设地点、总投资及资金来源、建成后的产值及税收);
2、公司的营业执照1份;
3、项目投资合同1份;
4、属国家规定实行企业资质管理的项目,需提交企业资质证书1份;
5、涉及码头或海域使用的需提供用地岸线或海域预审批复。
核发备案登记证
注:根据《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》(05年本 桂政发[2005]34号) 要求需办理核准手续的,提交以下材料:
1、项目核准申请报告一式5份(项目核准机关与项目核准申请受理机关不是同一机关的,向项目核准申请受理机关提交报告一式10份),项目申请报告应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。
报告内容应包括:(1)项目申报单位情况;(2)拟建项目情况;(3)建设用地及相关规划;(4)资源利用和能源耗用分析;(5)生态环境影响分析;(6)经济和社会效果分析。
2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;
3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;
4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;
5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影提交的其他文件。

四、办理项目选址手续(港区建设规划办公室办理)
需要的材料:
1、选址申请报告原件2份;
2、填报建设用地选址申请表原件1份;
3、备案批复2份;
4、项目合同2份。
(核发用地界至图、规划设计条件、《建设项目选地址见书》、定点通知书)
另:挂牌出让地块办理选址、定点审批还需提供以下:
1.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复印件2份;
2.土地成交价款收据复印件2份;
核发《建设项目选地址见书》、定点通知书

五、办理总平图评审手续(港区建设规划办公室办理)
1、至港区建设规划办公室办理总平图评审手续
办理规划总平评审需要提交的材料:
(1)、申请报告原件1份;
(2)、经设计部门盖章的总平图蓝图原件2份。
(3)、项目合同书2份;
(4)、登记备案或核准证2份;
(5)、建设用地权属证明(如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或《过有土地使用权出(转)让合同》)2份
评审通过后核发用地规划许可证

六、办理《建设项目工程规划许可证》需要的材料:(港区建规办办理)
1、申请报告及申请表原件各1份;
2、建筑施工合同4份;
3、有监理单位的,提交监理合同4份;
4、建设工程有效概预算复印件2份;
5、施工图纸的建施图蓝图(包括总平图、单体建筑的平、立、剖面图,不包括结构施工图)4份;
6、各种费用缴纳凭证1份
7、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2份;
#立项批文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、建设用地规划定点通知单、总平图及评审表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单、红线图蓝图各4份。
核发工程规划许可证、许可证审批单

七、报建需要的材料:(港区建规办办理)
1、填写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》原件2份、《建设工程工程施工现场人员登记表》原件2份、《建设工程廉洁协议书》原件3份、《安全生产责任状》原件2份《建设工程工程安全监督登记书》原件2份;
2、项目核准或登记备案证复印件1份
3、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》及其图纸资料复印件;
4、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》及审批单复印件1份;
5、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及出让(转让)合同等资料复印件1份;
6、《中标通知书》原件;
7、《工程着造价预算书》原件;
8、有关合同(施工合同原件、监理合同、勘查设计合同)及其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;
9、技术人员证书(注册建筑师、结构师、监理工程师、建造师、项目经理证、安全员证等。项目经理证、安全员证为原件压证,其他为复印件);
10、《施工组织设计》原件;
11、施工图审查批准书复印件;
12、施工图(蓝图,含建筑及结构图,盖相关注册工程师章并已通过审查);
13、《工程消防审核意见书》复印件;
14、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书》及质量监督工作报告原件并通过审查盖章;
15、《岩土工程勘查报告》复印件;
16、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原件(建设工期不到一年的,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%,工期超过一年的,不得少于30%);
17、已办理劳动保险手续的,提供缴纳劳动保险费凭证复印件1份;
18、防雷装置设计审核书复印件1份;
19、施工单位《安全生产许可证》复印件;
20、委托及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,身份证复印件
#造价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须提供监理合同,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,各1份;
以上材料,交原件核验。
核发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》

八、报监需要的材料:(港区建规办办理)
1、质量监督申报书原件1份;
2、全套施工图纸蓝图1份;
3、图纸需组织进行评审的,提供图纸审查意见1份;
4、地质勘查资料原件1份;
#项目批文,造价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须提供监理合同,施工合同,建设工程有效预算,工程规划许可证,经招投标的提供中标通知书,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的营业知照和资质证书各1份。

九、办理消防设计及验需要的材料:(港区消防大队办理)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,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及验收实行备案和抽查制。
1、除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人员密集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外,按国家建设消防技术标准(《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》)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,建设单位在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7日内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备案。核发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表》
被抽查单位在收到备案凭证之日起5日内提交以下材料:
(1)、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;
(2)、新建、扩建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名;
(3)、设计单位资质证明;
(4)、消防设计文件。
2、除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人员密集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外,按国家建设消防技术标准(《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》)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,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7日内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。核发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表》
被抽查单位在收到备案凭证之日起5日内提交以下材料:
(1)、工程竣工验收报告;
(2)、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;
(3)、有消防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、材料、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、合格证;
(4)、消防设施、电器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;
(5)、施工、工程监理、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;
(6)、其他依法需要提交的材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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